Terms and Conditions (Taiwan)

TERMS AND CONDITIONS

條款和條件

 

  1. DEFINITIONS

定義

在本協議中(“協議”):

 

Acquirer” means a financial institution that is authorised by a Payment Scheme provide acquiring services to the Merchant by accepting Transactions from the Merchant on behalf of the Payment Scheme, routing these Transactions to the Payment Scheme or Card Issuers and collecting and settling the resulting funds to the Merchant, whether such acquirer is RDP, and affiliate of RDP or another acquirer.

收單機構”是指經支付計畫授權向商家提供收單服務的金融機構,其代表支付計畫接受商家的交易,將這些交易轉至支付計畫或發卡行,收取並向商家結算由此產生的資金,無論該收單機構是RDP與RDP的關係企業,或其他收單機構。

 

“Affiliate” means, in relation to any Party, any entity in the same group as that Party,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a subsidiary or a holding company of that Party and any direct or indirect subsidiaries of such holding company.

關係企業”是指與任何一方處於同一集團中的任何實體,包括但不限於該方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以及該控股公司的任何直接或間接子公司。

 

API” means the 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 a set of routines, protocols and tools used by the Merchant to interface the Merchant’s computer systems to RDP’s computer systems in order for RDP to perform the Services and to allow the Merchant to use the Services

API”是指應用程式介面,是商家用於將商家的電腦系統連接至RDP的電腦系統的一套常式、協議和工具,以便RDP執行服務並允許商家使用服務。

 

Applicable Law” means any and all applicable provisions in any jurisdiction, of statutes, laws, rules, codes, treaties, ordinances, directives, directions, injunctions, awards and/or regulations, including that from any court, governmental, intergovernmental, supranational authority or self-regulatory organisation, and including (binding and non-binding) requests, guidelines or decisions from regulators or associations as amended and re-enacted from time to time.

適用法律”是指在任何司法管轄區內任何適用的法規、法律、規則、法典、條約、條例、指令、命令、禁令、裁決及/或規章,包括由任何法院、政府、政府間、超國家機構或自律組織作出的規定,以及包括由監管機構或協會作出的不時修訂和重新制定的(有約束力和無約束力的)要求、準則或決定。

 

“Business Day” means a day other than a Saturday or a Sunday or a public holiday in Singapore.

營業日”是指除週六、週日或新加坡的國定假日以外的日期。

 

“Card Issuer” means a financial institution that issues cards under the authority of the relevant Payment Scheme.

發卡人”是指在相關支付計畫的授權下發行卡片的金融機構。

“Chargeback” means a circumstance where a Transaction is disputed by a Customer and charged back on request of the Customer or the Card Issuer pursuant to the relevant Payment Scheme Rules, resulting in a cancellation of a Transaction in respect of which the funds may not yet have been settled to the Merchant, or the funds have already been settled, in which case, the Merchant is required to pay such funds back.

拒付”是指客戶對某項交易提出異議,並根據相關支付計畫規則,在客戶或發卡人的要求下拒付的情形,導致可能尚未向商家結算資金的交易被取消,或雖然資金已經結算,但商家需要退還該等資金。

 

Chargeback Costs” means any other costs, expenses, liabilities or Fines incurred as a result of or in connection with such Chargeback.

拒付成本”是指因該拒付而產生的或與之相關的任何其他成本、費用、責任或罰款。

 

“Commercial Sheet” means the commercial sheet at the beginning of this Agreement that details the Services, the jurisdictions in which those Services are available and the Fees.

商業清單”是指位於本協議開頭的商業清單,其詳細說明服務、可提供服務的司法管轄區和費用。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means any and all written, oral visual, machine readable or other tangible or intangible form of information (whether patentable or copyrightable or not), data, techniques, plans, strategies, opportunities or trade secrets which is/are not generally available to the public as disclosed or delivered by either Party (the “Disclosing Party“) to the other Party (the “Receiving Party“) whether before or after the date of this Agreement.

保密資訊”是指由任何一方(“揭露方”)在本協議日期之前或之後向另一方(“接受方”)揭露或交付的一般不向公眾開放的任何及所有書面的、口頭的、機器可讀的或其他有形或無形形式的資訊(無論是否可獲得專利或著作權)、資料、技術、計畫、策略、機會或商業秘密。

 

“Customer” means a customer of the Merchant in relation to a payment transaction processed using the Services.

客戶”是指使用服務進行的支付交易的商家的客戶。

 

“Customer Data” means Data relating to Customers that (a) the Merchant provides to RDP in connection with the Services and/or (b) RDP generates on the basis of Data as referred to under (a).

客戶資料”是指與客戶有關的(a)商家向RDP提供的與服務有關的,及/或(b)RDP在(a)款所述資料的基礎上生成的資料。

 

“Data” means documents, records and any other data of any kind relating to the transactions.

資料”是指與交易有關的文件、記錄和任何其他資料。

 

“Documentation” means the operational instructions, user manuals, help files and other technical information and material, in print, written or electronic form in any media and format, delivered with the API to the Merchant that are intended for use in connection with the Services.

文件”是指與API一起交付給商家,擬用於與服務有關的以任何媒介和格式的印刷、書面或電子形式的操作說明、用戶手冊、説明文件和其他技術資訊和材料。

 

“Fees” means all fees, bank charges and other payments to be made by the Merchant to RDP from time to time.

費用”是指商家不時向RDP支付的所有費用、银行費用和其他款項。

 

“Fines” means any and all means any and all fines, charges or other additional payment imposed or assessed by the Payment Schemes, Acquirers or other financial institutions on either the Merchant or RDP in relation to the Agreement (including the provision of the Services hereunder) in connection with an act or omission by the Merchant.

罰款”是指支付計畫、收單機構或其他金融機構指就本協議(包括本協議項下提供的服務)向商家或RDP施加或評估與商家作為或不作為有關之任何及所有罰款、收費或其他額外款項。

 

“Further Guidance” means any and all internal or external documents, guidance, policies and

processes outlined or issued by RDP in relation to the Services.

進一步的指引”是指任何及所有內部或外部的文件、指引、政策和RDP概述或發佈的與服務有關的流程。

 

“Merchant Bank Account” has the meaning given to it in Clause 4.3.

商家銀行帳戶”具有第4.3條所賦予的含義。

“Payment Scheme” means Visa and/or MasterCard (including any local schemes thereof) and/or such other provider of a payment method enabling payments by Customers to Merchants, as approved and notified by RDP to the Merchant in writing.

支付計畫”是指Visa及/或MasterCard(包括任何本地計畫)及/或經RDP書面授權並通知商家,能夠使客戶向商家付款的其他支付方式提供商。

 

“Payment Scheme Rules” means any and all applicable rules, regulations, standards and operating guidelines issued by any Payment Scheme, as amended and restated from time to time.

支付計畫規則”是指任何支付計畫頒佈的任何及所有適用規則、規定、標準和操作準則,包括不時的修訂和重述。

 

“Payout”means all amounts due to the Merchant from its Transactions, minus any fees, reversals, invalidated payments, Chargebacks, refunds, setoffs, recoupments or other amounts that the Merchant owes to RDP under the Agreement.

付款”是指從交易中應付給商家的所有金額,減去任何費用、沖銷、無效付款、拒付、退款、抵消、扣減或本協議下商家欠RDP的其他金額。

 

“Payout Date” means each date when RDP shall submit the payment of the collected funds to the Merchant in accordance with this Agreement.

付款日”是指RDP根據本協議應向商家提交收取資金付款的日期。

 

“Personal Data” means any information that identifies an individual or relates to an identifiable individual or as otherwise defined under Applicable Law.

個人資料”是指任何可識別個人身份或與可識別個人有關的資料,或根據適用法律另有定義的資料。

 

“Refund” means a reversal of a Transa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hereby funds are returned to a Customer on the initiative, instruction or request of the Merchant.

退款”是指由商家主動提出、指示或請求將資金全部或部分退回給客戶的交易撤銷。

 

“Service Providers” means third party suppliers of payment services to RDP which are provided by RDP to the Merchant pursuant to this Agreement.

服務提供者”是指RDP根據本協議向商家提供的支付服務協力廠商供應商。

 

“Services” means the processing, reconciling and reporting of payment transactions, related operations and any other services provided by RDP for the purposes of allowing the Merchant to process Transactions, as set out in this Agreement or other services as otherwise approved and notified by RDP to the Merchant in writing from time to time.

服務”是指本協議所述的RDP為允許商家處理交易而提供的支付交易的處理、對帳和報告、相關操作和任何其他服務,或RDP不時以書面形式授權或通知商家的其他服務。

 

“Systems” means the facilities, hardware, software and processes owned or licensed by RDP to provide the Services to Merchant.

系統”是指由RDP擁有或許可使用的向商家提供服務的設施、硬體、軟體和程式。

 

Trademarks” means any name, logo, brand, trademarks, trade names, service marks, service names, designs, slogans and any other marks identifiable with a Party or a Party’s products or services, whether unregistered, registered or is the subject matter of an application for registration.

商標”是指任何能夠識別一方或一方產品或服務的名稱、標識、品牌、商標、商號、服務標記、服務名稱、設計、口號和任何其他標記,無論是未註冊的、已註冊的還是申請註冊的。

 

Transaction” means any payment transaction processed by RDP on behalf of the Merchant as part of the Services.

交易”是指作為服務的一部分,由RDP代表商家處理的任何支付交易。

 

除非有相反的指示,在本協議中:

 

包括”和“包含”應指包括和包含“但不限於”;

 

除非上下文另有說明,單數或複數名詞均應視為包括單數及複數;

 

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條款”、“附件”或“附表”是指本協議的條款、附件或附表。

 

除非本協議另有相反規定,非協議一方當事人者無權強制執行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享受任何條款的利益。

 

本協議的條款由雙方協商並為雙方的利益起草。因此,任何不利於負責起草和準備協議的一方的解釋規則將不適用於本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中的標題僅為參考方便而設,不影響協議的解釋。

1.6        In the event of any conflict between the Traditional Chinese version and the English version of this Agreement, the English version shall prevail.
如果本協議的繁體中文版本與英文版本之間存在任何衝突,應以英文版本為准。

  1.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RDP

RDP的權利和義務

 

RDP將根據本協議的約定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以合理的技術和注意程度提供一項或多項服務,作為費用的對價。服務將根據適用法律和支付計畫規則提供。

 

RDP將採取合理措施提供安全的支付系統,並將保持其系統用於提供經PCI-DSS認證的服務。

 

如果RDP或任何支付計畫合理認為有必要或適宜,包括在RDP或相關支付計畫不再支援特定支付方式的情況下,或在暫停或修改該司法管轄區適用法律或支付計畫規則所要求的情況下,可以不經事先通知立即取消、暫停或修改一項、部分或全部服務。RDP會將此類取消、暫停或修改儘快通知商家。

 

本協議成立的前提,是RDP對商家進行資訊查核以及盡職調查後得到滿意結果。因此,RDP保留拒絕商家開設或註冊帳戶的權利,且沒有義務向商家提供書面解釋。商家確認,如果提交給RDP的商家資訊發生任何變化,商家應儘快以書面形式通知RDP。

 

  1. PAYMENT OF FEES AND SETTLEMENT OF FUNDS

費用支付和資金結算

 

如果RDP為商家的支付交易執行資金結算,則應在每個付款日直接以銀行轉帳或支票將付款匯入向商家銀行帳戶。

RDP有權以下列方式收回第3.3條所述的費用和款項:

 

從任何付款中扣除;

 

開立發票(在此情況下,該等金額應由商家根據發票條款支付);及/或

 

以上方式的任何組合。

 

RDP有權收回和扣留:

 

任何退款的金額;

 

任何拒付和任何罰款的金額;

 

為支付以下費用所需的金額:

 

  1. amounts required by RDP to cover any potential or expected Refunds, Chargebacks, Chargeback Costs, Fines, taxes, levies, GST, withholding taxes or any other liability or potential liability of the Merchant under this Agreement;

RDP為支付任何潛在或預期的退款、拒付、拒付成本、罰款、稅款、稅額、商品及服務稅、預扣稅或本協議下商家的任何其他責任或潛在責任所需的金額;

 

  1. any other sums due to RDP or bank charges or amounts incurred by or due to RDP under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Agreement.

在本協議下或與本協議有關的應付給 RDP的任何其他款項,或RDP產生的或應付給 RDP的银行費用或金額。

 

如果第3.3條所述的費用和款項超過了任何付款日的付款總額,則差額部分(包括利息,如適用)可在下一個付款日扣除。此外, RDP保留要求在任何時候立即支付全部或部分該等差額(包括利息,如適用)的權利。

 

在任何付款日,如果付款金額低於最低限額(由RDP不時通知商家),則RDP有權,但無義務將該付款遲延至下一個付款日。

 

RDP有權在其自行認為有必要或合適的範圍內,遲延支付任何付款或應向商家支付的任何其他金額,以保護其收回費用及/或第3.3條所述的款項,或與本協議下商家責任(實際或預期的)有關的任何其他款項的能力。

 

RDP可藉由提供至少30個工作日的事先書面通知修改費用。該等修改將在該期限結束後的下一個工作日生效。

 

RDP保留取消或暫停處理其有合理理由懷疑為欺詐或涉及其他犯罪活動的任何交易或任何關係交易,或扣留付款直至其完成調查為止的權利。

 

商家無權就暫停或延遲收取任何付款獲得利息或其他補償。

除非商業清單中另有規定,商家應按月支付費用予RDP。RDP應提供書面發票給商家,商家應在三十(30)個工作日內依該發票支付。對於超過到期日仍未支付的發票,將收取年息8%(或法律允許的最高利率)。商家將承擔向RDP支付發票款項時的所有匯款費用。或者,對於以 SGD或 USD支付的款項,RDP可向商家發送付款連結,以便使用信用卡線上支付發票款項。

 

  1.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THE MERCHANT

商家的權利和義務

 

商家應遵守且不得違反本協議條款、適用法律和適用的支付計畫規則,並應取得和維持開展其業務必要的或適當的所有同意、許可、授權、牌照、登記和豁免。商家不得違反或使得RDP違反RDP應遵守的任何支付計畫規則。

 

商家應僅在滿足以下條件的情況下接受付款及/或辦理退款:

 

由客戶就商家提供的貨物及/或服務提出的;

 

就貨物和服務而言:

 

  1. commonly fall within its business as identified in its request to the RDP for the Services;

通常屬於商家向RDP提出的服務請求中所確認的營業範圍;

 

  1. the Customer would reasonably expect to receive; and

客戶有合理預期收到;以及

 

  1. in respect of goods or services, the provision of which is in accordance with Applicable Law.

貨物或服務的提供符合適用法律。

 

如需退款,僅以客戶在原交易中所採用的付款方式向客戶支付該等退款,且確保任何退款金額不超過發起交易的金額。

 

商家應持續在相應的時間,以自己的名義維持一個RDP接受的銀行帳戶,以便商家可以接收RDP的付款並向RDP付款(“商家銀行帳戶”)。商家陳述並保證其有權對商家銀行帳戶進行結算、商家銀行帳戶為商家所有、以商家的法定或商號名稱命名且由RDP處理交易所在國家的金融機構管理和經營。商家進一步承諾,在商家更新其商家銀行帳戶的情況下,向RDP提供證明其遵守本條款的文件證明。

 

雖然RDP可能提供文件、指示、支援或安裝指南,但商家仍應全權負責確保所有系統、設備、軟體和電信設施的正確實施、安裝、整合、安全和操作,以及在其自身平臺上使用服務。

 

商家應立即將下列情事通知RDP:

(i)商家使用任何代理人、分包商或任何可能進用接觸到客戶資料的第三方;

商家應立即通知(ii)任何未經授權的協力廠商使用服務;及/或(iii)商家注意到的任何可能導致此類未經授權使用的情況。

 

商家應採取一切合理措施,協助RDP處理任何其他協力廠商提出與服務有關的索賠或詢問。

 

商家應立即通知RDP任何影響或可能對其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行為、疏忽或錯誤(包括但不限於,商家營業性質或範圍的任何實質改變)。

 

商家確認並同意遵守並確保其使用的與交易以及資料的存儲及/或處理有關的所有設備和軟體,符合相關支付計畫的支付卡行業或支付應用資料安全標準(“PCI DSS”)。商家應確保其代理人、分包商或其使用的與交易有關的任何協力廠商知悉並遵守本條款。在適用的情況下,商家應根據RDP或支付計畫的要求及時提供其遵守PCI DSS的證據,或RDP為了第4.8條之目的而合理請求的資訊。

 

商家在發現與任何資料有關的任何實際或可疑的安全性漏洞時,應立即通知RDP。商家應在合理可行的情況下儘快查明並補救該安全性漏洞的來源,並按照RDP的要求採取任何額外措施。本條款不影響RDP在本協議項下可獲得的任何其他救濟。

 

商家應遵守RDP或支付計畫要求的任何額外的安全、認證、風險控制或其他措施,包括但不限於RDP及/或支付方案認為商家從事高風險活動的情況。

 

除適用法律允許的情況外,商家不得從事任何支付計畫規則禁止的活動。特別是:

 

商家不得有歧視或阻礙接受其他品牌卡的行為,包括徵收附加費或強加最低或最高交易金額;以及

 

商家不得向RDP提交任何代表客戶現有債務(該等債務被視為無法收回或因客戶個人支票被拒絕承兌而產生)的再融資或轉讓的交易。

 

商家視為已為其雇員、代理人和代表之訴訟及/或行為授權和負責。

 

  1. CHARGEBACKS

拒付

 

在RDP為商家的支付交易進行資金結算時,商家確認並同意在某些情況下,發卡人、支付計畫、收單機構或其他金融機構可以(i)拒絕結算交易或(ii)代表商家從RDP扣款或責成RDP支付拒付金額。

 

商家同意,如果商家已就相關交易接受付款,可能被要求向RDP償還拒付款項(即使商家對相關貨物或服務的提供或履行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在適用的情況下,商家必須回應持卡人爭議,並根據支付計畫規則處理拒付款項。

 

所有拒付款項應相當於原始交易的全部或部分結算價值,或在適用的情況下,根據 RDP的選擇,相當於發卡人、收單機構、支付計畫或其他金融機構向RDP支付的由拒付款項的貨幣轉換為結算貨幣的金額,轉換匯率以RDP在處理拒付之日為結算之目的所報的匯率為準。

 

拒付發生時,RDP應立即有權向商家追回:

 

相關拒付的全部金額;以及

拒付成本。

 

拒付代表商家對RDP的直接責任。

 

RDP無義務調查任何發卡人、支付計畫、收單機構或其他金融機構發起任何拒付的有效性;任何發卡人、支付計畫、收單機構或其他金融機構就任何拒付作出的決定應為最終決定並具有約束力。

 

由於拒付可能在相關交易日期後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產生,因而即使商家與RDP之間的契約關係終止,RDP仍有權就所有拒付向商家收回拒付款項和拒付成本。

 

如果RDP自行判斷認為退款及/或拒付的總額不合理,可以立即向商家轉移和收回因拒付成本而產生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罰款或其他費用及/或終止本協議和本協議項下提供的服務。

 

商家有責任向RDP(或相關發卡人、收單機構或其他金融機構)證明客戶帳戶的扣款經該客戶授權。

 

商家同意根據本協議、收單銀行指示和支付計畫/卡協會規則處理經由商家位址出售的產品及/或收取的款項的退貨、退款和調整。商家理解所有退款必須由進行交易的同一收單銀行支付閘道進行。如果商家以任何其他方式發起退款,商家應對退款交易產生的所有拒付承擔全部責任。

 

商家同意並確認,在本協議終止後,其仍應對RDP、收單銀行、支付計畫及/或客戶產生的所有拒付、退款、罰款、損失、損害賠償及/或成本以及針對RDP及/或某一收單銀行產生的與本協議有關的所有索賠和法律程序,獨自承擔責任。

 

  1. SET-OFF

抵銷

 

RDP無需通知即可將商家或其關係企業在本協議下對RDP或其任何關係企業的任何負債或責任,與RDP或其任何關係企業對商家或其關係企業的任何負債或責任進行抵銷,無論任一債務的付款地點或貨幣如何。如果債務使用不同的貨幣,則RDP可以在其通常業務過程中以市場匯率兌換任一債務,以達到抵銷的目的。

 

無論相關債務或責任是否到期且無論該等債務或責任是當前的、未來的、實際的、或有的、潛在的、已清償及/或未清償,該權利均適用。為此, RDP可能對未來的、或有的、潛在的及/或未清償的項目進行估值。

 

RDP行使其在本條款下的任何權利,應不影響RDP或其關係企業(根據法律、契約或其他規定)享有的任何其他權利或補救措施(包括但不限於抵銷)。

 

  1. FRAUD PREVENTION

預防欺詐

 

RDP可以向商家提供或要求商家接受特定的預防欺詐服務(“預防欺詐服務”)。商家如果接受任何預防欺詐服務,應遵守有關該等預防欺詐服務的任何附加條款。

 

商家確認並同意,如果RDP或其任何關係企業有合理理由懷疑某項交易可能涉及欺詐或其他犯罪活動,交易的處理及/或付款的進行可能被延遲及/或暫停。

 

商家不得進行其知道或應當知道是非法的交易。為避免疑問,就第7.3條而言,商家應被視為對其雇員、代理人和代表的行為負責。

 

商家應在任何時候應要求向RDP提供合理的協助,以防止和發現與任何交易有關欺詐或其他犯罪活動。

 

  1. REPRESENTATIONS AND WARRANTIES

陳述和保證

 

任一方向另一方陳述並保證如下:

 

該方是一家根據其所在州、地區或國家的法律正式成立、組織及/或授權並具有良好信譽的公司。

 

該方具有完整能力、權力和許可遵守本協議,並行使其在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和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

 

該方已經正式採取了所有為訂立本協議、行使其在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和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所需的公司行為。

 

本協議根據其條款對該方有效、有約束力和可執行力,且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均不與該方在其組織文件、適用法律或任何其他約束文件、憲章或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相衝突。

 

商家向RDP陳述並保證如下:

 

商家將根據本協議條款、適用法律、支付計畫規則和進一步的指引以誠信的方式使用服務。特別是,商家不以可能導致違反防洗錢、反恐融資和類似法律和監管義務的方式使用服務。

 

商家應遵守RDP提供的任何技術規格,RDP保留隨時修改該等規格的權利。

 

RDP不是且不會是商家與其客戶之間執行的銷售和採購契約的一部分,也不會參與其中。商家應遵守消費者義務、資料保密義務、納稅義務、交換義務或在適用法律下的任何其他義務。商家有責任確認並遵守在其經營和使用服務的國家有效並適用於其活動的法律。

 

商家的產品及/或服務不侵犯或違反任何協力廠商的智慧財產權,也不包含違反任何適用法律、法規或協力廠商權利的內容。

 

商家向RDP提供的所有資訊在所有方面都是真實、準確的,並且在任何方面都不具有誤導性。

 

  1. INFORMATION

訊息

 

商家應始終及時向RDP提供與每筆交易相關的RDP為提供服務而合理要求的資訊,包括(但不限於)欺詐調查、報告義務或本協議、任何支付計畫規則及/或適用法律規定的與商家有關的其他義務(包括財務義務)所需的任何資訊。商家還應向RDP揭露RDP為遵守其在任何適用法律與其附屬立法,以及由監管機構發佈的所有適用的通知和準則下的客戶盡職調查、報告、記錄保存和其他義務而合理要求的資訊。

 

商家應立即通知RDP有關該等資訊的任何重大變化,包括在提供服務期間商家財務狀況的任何重大變化。

 

RDP可以在適用法律、任何支付計畫規則要求,或與 RDP達成一致(以時間較長者為准)的時間內保存該等資訊。

 

受限於適用法律,RDP可以在RDP合理認為對提供服務及/或遵守本協議、適用法律、支付計畫規則和進一步指南有必要或適宜的範圍內,使用資訊、收集資訊並與其關係企業、發卡人、收單機構、支付計畫、信用參考機構、欺詐預防機構和犯罪執法機構共用資訊。

 

商家確認並同意:

 

RDP向其揭露資訊的支付計畫可以(i)維持包含商家交易資訊資料庫(可能提供給包括發卡人、監管機構和其他機構在內的協力廠商);及/或(ii)對商家的不良行為進行分類;以及

 

如果任何服務或本協議根據第17條終止,受限於適用法律,相關支付計畫可以獲得通知並可以根據其通常慣例保存該等資訊。

 

RDP如果出於善意行事,則對商家根據第9條提供給任何協力廠商的資訊的任何不準確之處不承擔任何責任。

 

  1. DATA MANAGEMENT AND PROTECTION

資料管理和保護

 

商家向RDP提供客戶資料和使用服務處理客戶資料時,應遵守所有適用法律(包括但不限於《新加坡2012年個人資料保護法》和《個人資料保護法(臺灣) 》),以及對客戶承擔的契約和其他義務。

 

RDP可以根據適用法律為以下目的使用和揭露客戶資料:(a)提供、改進和開發服務;(b)市場調研和趨勢分析;(c)採取措施預防、發現或檢控欺詐和其他違法行為及/或遵守適用法律的規定;以及(d)商家在本協議中或以其他書面形式授權的其他目的。RDP還可以採取措施從可識別的客戶資料中提取匿名客戶資料,並可以根據適用法律為任何合法目的使用和揭露匿名客戶資料。

 

商家應根據適用法律向其客戶提供合理所需的資訊和選擇,並從其客戶處獲得合理所需的同意,以使RDP能夠根據第10.2條使用和揭露客戶資料。如果根據適用法律,為第10.2明確的任何目的使用客戶資料所需的同意(或未行使退出選擇)不能作為進行交易的條件,商家應(i)盡合理努力協助客戶選擇允許該等使用和揭露;以及(ii)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RDP任何所需同意被撤回或隨後被撤回,以及任何已經行使的退出選擇。

 

商家應遵守相關支付計畫的任何現行和可執行的支付卡行業資料安全標準。

 

RDP可以在商家經營所在的司法轄區及/或在必要範圍內,依據適用法律的規定,在 RDP授權的協力廠商服務提供者提供服務的另一司法轄區,處理客戶資料。

 

商家確認並同意,RDP可能會被要求向金融機構、銀行、支付計畫和RDP合作的任何其他支付機構揭露其管理人員、雇員和董事的個人資料,以便向商家提供服務。商家陳述並保證,在向 RDP提供該等個人資料時,該等個人資料是合法獲得的,並已根據適用法律獲得所有必要的同意。商家進一步確認並接受,所有個人資料或資訊將根據 RDP的資料和隱私声明策進行處理,該政策可在以下網址查詢:https://reddotpayment.com/data-privacy-policy

 

儘管有任何相反規定,商家同意賠償並在此後始終使RDP及其關係企業、管理人員、雇員和代理人(各自稱為“受償方”)免於承擔,由下列事項引起、在下列過程中出現、因下列原因產生或與下列事項相關的任何事項或事件,受償方可能遭受的或任何個人或實體(包括商家及其代理人)可能向受償方主張的任何及所有損失、損害、訴訟、程序、費用、索賠、要求、責任(包括以律師與其客戶為基礎的全部律師費):

 

對第10條任何規定的任何違反;及/或,

 

商家的任何導致RDP及/或其關係企業違反《新加坡2012年個人資料保護法》或任何適用法律的作為或不作為。

 

雙方確認並同意,在雙方之間以及就RDP提供的服務而言,RDP應以資料仲介的身份(或任何適用法律規定的同等術語)為商家並代表商家處理客戶資料,且商家始終是對客戶資料負主要責任的組織。

 

  1. INTELLECTUAL PROPERTY

智慧財產權

 

與服務相關的所有智慧財產權均專屬於RDP及其關係企業所有(或RDP的服務提供者,視情況而定)(“智慧財產權”)。商家向其客戶提供的與服務有關的資訊,不創設商家或客戶對服務或其功能的任何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也不創設商家或客戶,包括但不限於,對RDP、其關係企業及/或其服務提供者、供應商或分包商擁有的商標、商號、商譽、功能變數名稱、網站、電腦軟體(原始程式碼或目標代碼)、資料、標示、圖像、享有著作權的素材、專利、發明、專有技術或任何其他資訊的任何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的任何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

 

商家應遵守任何與支付計畫的商標、資料、標示、圖像、享有著作權的素材或任何其他受保護的智慧財產權(“標誌”)有關的支付計畫規則。

 

商家在廣告、接受標記或記號中對標誌的任何使用,必須符合可能不時生效的任何支付計畫規則,包括支付計畫的複製、使用和藝術表現標準。

 

商家對標誌的任何使用或展示將在本協議終止時或在相關支付計畫通知商家停止使用或展示時有效終止。

 

儘管有上述規定,商家授權RDP在與服務有關的任何促銷或廣告中使用其名稱或公司名稱,以及提及其商業活動,無論廣告類型或使用何種媒體。

 

RDP授予商家有限的、非專屬的、不可轉讓的和不可讓與的許可和權利,以使用RDP或RDP的服務提供者提供的商標、應用程式介面和文件,但僅能用於以下目的:

 

完全按照文件中規定的任何要求安裝和使用應用程式介面,以便商家使用服務並符合本協議的條款;

 

根據RDP可能不時向商家發佈的準則和指示,使用RDP的商標來推廣服務。

 

商家同意不進行以下活動:(i)在本協議允許的目的之外,使用、複製、散佈或准許他人使用、複製或散佈任何智慧財產權;(ii)向未經授權的協力廠商提供任何智慧財產權;或(iii)直接或間接地修改、反向工程、反編譯、反彙編或提取任何智慧財產權的原始程式碼。

 

商家確認並同意,對於商家違反第11條規定的商家義務的行為,法律上可能沒有充分的救濟措施,並且除法律或衡平法可獲得的任何其他救濟外,任何違約行為將使得相應的所有人有權採取適當的法律或衡平法上的救濟。

 

  1. CONFIDENTIALITY

保密

 

在本協議期限內和本協議終止之日起兩年內,接受方不得為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之外的其他目的使用保密資訊。特別是,除非獲得揭露方的事先書面同意或根據第12條的規定,接受方不得向任何人揭露保密資訊。

 

在本協議期限內,接受方可以在僅限於必要所知的基礎上向其任何董事、其他管理人員、雇員、代理人、關係企業、代表、分包商和客戶揭露保密資訊,但應以為本協議目的而必要或適當的揭露為限。接受方應確保任何上述資訊接收人知曉並遵守接受方在本協議項下的保密義務,如同該資訊接收人是本協議的一方當事人。

 

第12.1條和第12.2條不適用於以下保密資訊:

 

在本協議簽署之日,或在該日之後的任何時候,非因接受方或其他資訊接收人違反本協議而為公眾所知的資訊;

 

接受方能夠以令揭露方滿意的方式證明接受方在揭露方向接受方揭露前已知的資訊;或

適用法律要求揭露的資訊,但在此情況下,接受方應在該等揭露之前告知揭露方該等資訊,以便揭露方採取其認為必要的任何措施保護其在此方面的權益。

 

如果接受方收到政府部門的通知或面臨揭露本協議項下收到的保密資訊的訴訟,則在法律/通知/政府部門不禁止的情況下,接受方應立即通知揭露方該等揭露,以便揭露方有機會斡旋、獲得保護令並對該等揭露提出異議,並應揭露方的要求與揭露方合作對該等揭露提出異議。此外,雙方同意,如果接受方根據法律訴訟、通知、命令需要揭露保密資訊,不得超出法律要求向任何其他人揭露任何保密資訊。

 

  1. LIMITATION OF LIABILITY

責任限制

 

除本協議規定或法律規定外,與服務相關的所有條件、保證和陳述,包括(i)成文法、(ii)普通法或(iii)其他法律明示或默示的,均被排除在外。

 

在任何情況下,不論是否因疏忽、違約、誤述或其他原因,RDP均不對商家就下列事項承擔責任:

 

商家由於下列原因而遭受的損失或損害:

 

  1. third-party claims;

協力廠商索賠;

 

  1. viruses, malicious or disruptive codes, power cuts or service interruptions or other IT or hardware or software problems or faults;

病毒、惡意或破壞性代碼、斷電或服務中斷或其他資訊技術或硬體或軟體問題或故障;

 

  1. decisions by any relevant court, regulatory or other authority or the operation of Applicable Law; and/or

任何相關法院、監管機構或其他機構的決定或適用法律的實施;及/或

 

  1. loss of profit, goodwill, business opportunity or anticipated saving suffered by the Merchant;

商家遭受的利潤、商譽、商業機會或預期存款的損失;

 

商家遭受的間接的、後果性的、懲罰性的、懲戒性的或類似的損失或損害(包括對名譽的損害);及/或

 

由於商家違反本協議而可能導致的全部或部分損失或損害。

 

RDP在本協議項下或與本協議有關的全部責任,不論是否因疏忽、違約、虛假陳述或其他原因,就每一事件或一系列相關聯的事件而言,僅限於在引起索賠的事件之前十二(12)個月內,商家根據本協議向RDP支付的全部費用。

 

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RDP可以提供某些附加服務,包括但不限於InstanLive平臺。在提供上述附加服務時,RDP不對商家因任何協力廠商引起或導致的或與該等協力廠商的任何連接有關的附加服務干擾或故障而導致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承擔責任。

 

本協議中的任何規定均不能排除或限制任何一方對死亡或人身傷害或任何其他不能合法排除或限制的責任事項所承擔的責任。

 

儘管有任何相反規定,對於RDP在適用法律下可能承擔的任何義務,如果超出控制的異常和不可預見的情況使RDP無法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則RDP不承擔任何責任。

 

  1. INDEMNITY

賠償

 

商家同意賠償並使RDP及其關係企業、管理人員、雇員和代理人(各自稱為“受償方”)免於承擔由於以下原因而可能承擔的所有損失、責任或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為主張責任的索賠請求進行抗辯或和解所產生的費用):

 

商家、其任何關係企業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違反本協議的條款、不適當地使用服務、違反適用法律或支付計畫規則、實施任何支付計畫中不受歡迎的行為、或違反任何協力廠商的權利;及/或

 

受償方為提供服務而可能合理需要處理的客戶資料。

 

第14條中的任何規定均不約束或限制受償方在法律上的採取合理措施以減輕損失的一般義務。

 

  1. SECURITY

擔保

RDP可以要求商家以 RDP所要求的形式和資產提供(或促使提供)擔保,以確保商家履行本協議項下的或其他與服務有關的實際的、附條件或潛在的義務。該擔保的形式可以是抵押物(包括保留的付款)、現金存款、滾動準備金、保證或賠償。RDP保留單方面要求提高擔保水準的權利。

 

RDP可以在任何時候要求補充或替換已經提供的任何擔保。

 

在本協議終止時,RDP可以從擔保(如有)和任何付款中無息保留RDP可能決定的金額,以彌補拒付風險、退款風險或任何RDP可能承擔的潛在的損失、損害、罰款及/或費用。如果該保留金額不足以彌補本協議終止後的所有商家未付金額,則商家應保證在收到付款通知後的10(十)個營業日內向RDP支付所有未付金額,並應在任何時候保證RDP在此方面得到賠償。

 

  1. INSPECTION

檢查

 

商家應允許RDP的授權代表、收單機構及/或任何相關管理/政府機構對商家的營業場所或其他設施進行實際檢查,以證實商家是否遵守了本協議項下的義務。

 

如果商家拒絕該等檢查,或提供不準確、不真實或不完整的資訊,或不遵守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RDP保留立即中止或終止服務的權利。

 

  1. TERM AND TERMINATION

期限和終止

 

除非另有約定,本協議的初始期限為五年(“初始期限”),除非根據本協議規定終止或中止。除非任何一方發出終止本協議的書面通知(不晚於初始期限或任何連續期限結束前60天),本協議將自動連續展期兩年期限。

如果發生或預期發生以下任何事件,一方(“發起方”)可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違約方”)立即終止本協議:

 

違約方重大違反(無論是否為毀約)本協議項下的某項義務,且在該違約可以補救的情況下,違約方未能在收到違約書面通知後30天內補救;

 

違約方已有清算決議或有管轄權的法院已發出違約方清算或解散的命令;

 

與違約方有關的行政命令已作出,或接管人或財產負擔享有人已指定以占有或出售違約方的資產;

 

違約方已與其債權人達成安排或和解,或已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保護免受其債權人的影響;或

 

任何其他與上述具有類似效果的程序遭啟動。

 

如果RDP認為以下任何事件已經發生或預期發生,RDP可以書面形式通知商家立即中止或終止本協議:

 

商家停止營業;

 

商家與任何其他人合併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改變有能力指示、指導或以其他方式影響其事務的人士;

 

由於任何原因,RDP不能收回第3.3條所載的費用或其他款項,或認為退款及/或拒付的總額不合理;

 

RDP認為繼續向商家提供服務將增加RDP或其任何關係企業的損失風險或責任風險或聲譽風險;

 

商家從事任何可能導致欺詐或任何其他犯罪活動或涉嫌欺詐或任何其他犯罪活動的交易行為或其他活動;

 

商家在本協議項下提供的擔保不再充分、可執行或可用;

 

任何一方威脅或開始與本協議或本協議項下的服務有關的任何索賠或訴訟;

 

商家違反任何支付計畫規則;

 

如果本協議未被中止或終止,商家或RDP將違反支付計畫規則;

 

商家的行為或商家的產品或服務違反適用法律,存在潛在的欺詐性或與任何欺詐性行為有關,或對RDP構成安全、侵權或任何其他法律威脅,或商家違反了本協議中規定的與保密或智慧財產權有關的任何義務;或

 

任何支付計畫、收單機構或其他金融機構要求或請求RDP中止或終止本協議,或RDP因提供服務而受到任何支付計畫、其他金融機構或任何其他協力廠商的罰款。

 

支付計畫有權自行作出決定以通知商家的方式限制、中止或終止本協議及/或本協議項下提供的任何部分的服務,並立即生效。

 

本協議的終止並不影響一方在協議終止之日已產生的權利和義務。

 

任一方的進一步權利和義務應於協議終止時立即終止,但第3.2、3.3、4.1、4.6、4.9、5、6、9.3、9.4、9.5、9.6、10.7、11、12、13、14、15.3以及為解釋或執行本協議所必要的條款,應在本協議終止後繼續有效,並繼續具有完全的效力和作用。

 

如果一項服務因任何原因而終止,商家應支付截至終止日的所有應付費用。

 

如果RDP根據第3.7條修改費用,商家可以終止本協議。

 

本協議終止或到期後,(a)各方應立即停止使用另一方的智慧財產權、商標、產品和服務;(b)各方同意不以任何方式損害另一方或另一方的產品或服務的商譽;(c)商家應解除安裝並停止使用API和文件;以及(d)各方應在收到另一方的書面請求後三十(30)天內歸還或銷毀另一方的任何或所有保密資訊,任何適用法律或支付計畫規則要求保留的保密資訊除外。

 

  1. TRANSFER AND ASSIGNMENT

轉讓和讓與

 

未經另一方的事先書面同意(該同意不應被不合理地拒絕或延遲),各方不得讓與、轉讓或意圖讓與、轉讓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或義務,但RDP可以在未經商家事先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向RDP的關係企業讓與、轉讓或意圖讓與、轉讓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或義務。

 

  1. FORCE MAJEURE

不可抗力

 

如果由於超出RDP或商家合理控制的事件、情況或原因導致RDP或商家延遲履行或未能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則RDP或商家均不違反本協議,也不對該延遲履行或未能履行承擔責任(該受影響方稱為“受影響方”,該事件稱為“不可抗力事件”)。在該等情況下,受影響方有權合理延長履行該等義務的時間。

 

在不可抗力事件開始後,受影響方應在合理的可能範圍內儘快書面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事件的細節和影響。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受影響方應在合理的可能範圍內儘快恢復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

 

受影響方應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減輕不可抗力事件對其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的影響。

 

  1. NOTICES

通知

 

除法律送達程序外,本協議項下或與本協議有關的通知(“通知”):

 

應採用書面形式;且

 

可由專人遞送、以電子郵件或普通郵件或預付郵資的掛號郵寄(如在海外,則為航空郵件),送達至應收到通知的一方,位址在本協議開頭之處載明,或送達至該方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另一方說明的其他地址。

 

除非有證據表明通知提前或延後送達,否則通知在以下時間視為送達:

 

如以電子郵件發送,發送方未收到該電子郵件發送失敗通知的下一個營業日;

 

如以郵寄,除掛號郵件外,在郵寄後的兩個營業日;

 

如以掛號郵件發送,在郵寄後的六個營業日。

 

  1.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ARTIES

協議雙方之間的關係

 

RDP與商家之間的關係建立在“直接往來的交易”的基礎上。本協議的任何內容均不得視為在本協議雙方或其任何關係企業或子公司之間建立任何組織、合夥、合資或被代理人與代理人、主人與僕人、雇主與雇員的關係,或向任何一方提供明示或默示的權利、權力或授權,以代表另一方建立任何職責或義務。

 

  1. MISCELLANEOUS

其他

 

RDP可以在任何時候修改本協議的條款或增加本協議的條款。RDP應根據第20條的規定,在本協議的任何修訂或增加生效前至少提前30個工作日通知商家該修訂或增加。商家如對任何修改有任何異議,應在通知期內以書面形式通知RDP。除非商家通知RDP其不能同意該修訂,每一此類修訂或增加應從該修訂或增加的生效之日起對商家具有約束力。

 

如果本協議的任何條款非法、無效或不能執行,其餘條款應保持完全的效力和作用。

 

如果RDP未能或延遲行使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或救濟,該等未能或延遲行使不構成對該權利或救濟的放棄。棄權必須根據本協議第20條以書面形式作出方為有效。棄權僅在作出棄權的特定情形中有效。

 

  1. GOVERNING LAW AND DISPUTE RESOLUTION

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

 

 

任一方在此 (i) 將因本協議或本協議中提及的任何交易引起之任何爭議,不可撤銷地提交至有管轄權之臺灣法院,(ii) 同意不會透過聲明異議或其他請求該屬法院准許之方式,試圖否認或抗辯該管轄權,(iii) 同意不會於臺灣以外之法院提出任何與本協議或本協議中提及的任何交易有關之訴訟。